


经依法审理,被告人陈传荣、易宗湘、刘颖、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协议过程中,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,骗取特发信息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;被告人陈传荣、刘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巨大,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。 根据一审判决,法院将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,包括其持有的特发信息股票及现金1.45亿元;追缴陈传荣、刘冰职务侵占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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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12:57